孕妇监外执行怎么算刑期
余姚律师
2025-06-03
法律分析:
(1)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罪犯,可暂予监外执行,且执行地点为罪犯居住地,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执行。
(2)监外执行期间会计入刑期,只要监外执行情形持续存在,这段时间就都算在刑期内。
(3)当监外执行情形消失,需根据刑期情况处理。若刑期未满,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;若刑期已满,则应及时释放。
提醒:监外执行情形的判断较为专业,不同案件情况可能不同,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孕妇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,监外执行情形存在时持续计入,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收监,刑期已满则释放。
法律解析:
依据相关法律,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孕妇可暂予监外执行,在居住地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执行。只要监外执行情形存在,这段时间就会计入刑期。当孕妇分娩等使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,若刑期未满就要重新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;若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。这保障了孕妇权益,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刑罚执行的完整性。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更多疑问,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孕妇监外执行期间会计入刑期。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怀孕、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罪犯,可暂予监外执行,在居住地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执行。
2.监外执行时间在情形持续存在时持续计入刑期。一旦监外执行情形消失,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,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。例如孕妇分娩身体恢复,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除但刑期未结束,需重新收监。
3.为保障监外执行制度合理实施,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,定期评估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持续存在。司法机关要严格审查收监和释放条件,确保法律公正执行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符合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条件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,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,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情况,遵守相关规定。
(二)在监外执行期间,若监外执行情形消失,要做好可能被收监的准备。如果是孕妇分娩后身体恢复等情况,要如实告知相关部门。
(三)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判断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,当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,要及时收监;若刑期已满,及时办理释放手续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,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形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。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,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,罪犯刑期未满的,应当及时收监。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,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办理释放手续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怀孕或哺乳婴儿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,可暂予监外执行,在居住地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。孕妇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。
2.监外执行情形持续,时间持续计入刑期。情形消失,刑期未满应收监执行剩余刑期;刑期已满则及时释放。如孕妇分娩身体恢复、情形消除但刑期未结束,需重新收监。
(1)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罪犯,可暂予监外执行,且执行地点为罪犯居住地,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执行。
(2)监外执行期间会计入刑期,只要监外执行情形持续存在,这段时间就都算在刑期内。
(3)当监外执行情形消失,需根据刑期情况处理。若刑期未满,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;若刑期已满,则应及时释放。
提醒:监外执行情形的判断较为专业,不同案件情况可能不同,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孕妇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,监外执行情形存在时持续计入,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收监,刑期已满则释放。
法律解析:
依据相关法律,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孕妇可暂予监外执行,在居住地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执行。只要监外执行情形存在,这段时间就会计入刑期。当孕妇分娩等使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,若刑期未满就要重新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;若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。这保障了孕妇权益,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刑罚执行的完整性。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更多疑问,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孕妇监外执行期间会计入刑期。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怀孕、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罪犯,可暂予监外执行,在居住地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执行。
2.监外执行时间在情形持续存在时持续计入刑期。一旦监外执行情形消失,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,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。例如孕妇分娩身体恢复,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除但刑期未结束,需重新收监。
3.为保障监外执行制度合理实施,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,定期评估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持续存在。司法机关要严格审查收监和释放条件,确保法律公正执行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符合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条件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,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,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情况,遵守相关规定。
(二)在监外执行期间,若监外执行情形消失,要做好可能被收监的准备。如果是孕妇分娩后身体恢复等情况,要如实告知相关部门。
(三)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判断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,当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,要及时收监;若刑期已满,及时办理释放手续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,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形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。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,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,罪犯刑期未满的,应当及时收监。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,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办理释放手续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怀孕或哺乳婴儿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,可暂予监外执行,在居住地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。孕妇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。
2.监外执行情形持续,时间持续计入刑期。情形消失,刑期未满应收监执行剩余刑期;刑期已满则及时释放。如孕妇分娩身体恢复、情形消除但刑期未结束,需重新收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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